近些年, 配電線路機械故障或交通違章應用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持續上升, 嚴重威脅公共財產與人民人身安全, 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因為火災事故突發強、隱蔽性強, 尤其是一些電氣專業因不正規組裝, 走線方法錯亂, 容易引起電路故障, 也容易引起火災事故。非電氣設備原因造成的火災事故當發生和蔓延環節中, 電氣設施處在火苗持續高溫功效, 毀壞電絕緣, 通電配電線路陸續發生短路等引起電路故障。因而, 在疑難問題火災的原因評定環節中, 怎樣理解電氣設備起明火和周邊易燃物相互之間的關系, 電氣火災痕跡物證制備裝置與起明火相互之間的關系, 火災的原因認定和技術檢查鑒定相互之間的關系, 是火調工作人員在作業在實踐中應當主要把握的事兒, 都是查清事實, 解決重大事故的關鍵所在。
火災的原因認定為火災調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是火災調查與相關部門協作, 通過工作人員了解、現場勘察、物證鑒定等各個環節, 對引發火災之緣故得出的判斷建議。火災的原因評定的是否正確, 在于火調工作人員把握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火災現場殘余物的損壞情況和特征規律性,證據殘留印痕的解讀、辨別與評定, 依賴于發現人(目擊證人)、滅火者等指控。可以這么說超大疑難問題火災事故電氣設備緣故的確認與清除有多專業知識和專家經驗靈活運用得到的結果。如不重視火災事故現場中的每一個關鍵步驟, 也將造成火災的原因評定欠缺合理性、性, 乃至有偏差或誤判, 危害公安邊防單位火災的原因評定的公信度, 也會影響司法部門判斷火災事故糾紛案件。
從專業角度觀察, 火災的原因評定務必首先確定起火點或位置, 根據殘余物狀態分析事故發生、發展趨勢的時空關聯, 痕跡物證相互間的的相關證明關聯, 判斷火流方位和蔓延方向, 終找到起火點(位置)。次之, 必須要在起火點(位置) 處查明引發火災得起明火。因為造成火災的原因種類繁多, 著火空間的束縛, 火災事故方式都是多樣化的, 殘余物存有的狀態和特點也是不一樣的。獲取必須的痕跡物證或殘余物開展技術檢查鑒定或檢測, 對鑒定結果或檢測結果再經過現場勘驗核查, 清除異常要素, 才可以查明火災的原因。其三, 依據痕跡物證評定狀況, 痕跡物證與其他痕跡物證的相互指控關聯, 事故發生前證據的電路故障預兆等多種因素, 對造成電路故障的進一步分析, 斷定電路故障造成的主要原因, 為分辨事故責任劃分提供科學依據。因此, 疑難問題火災事故的確認是一項比較全面的識別全過程, 是現場勘察;證據剖析;勘察證實的不斷全過程, 每一環節均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