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的原因調研不僅為解決肇事人責任人及刑事案件犯罪分子給予法律證據,并且也直接影響到消防執法效率高低。在火災的原因的專項調查中,火災事故印痕與證據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文中對電氣火災痕跡物證制備裝置證在火災的原因調研中的重要性展開了探討。
近些年來建設小康社會社會發展進度的推動,社會發展社會財富不斷增長,老百姓生活越來越好,水、電、氣的使用量愈來愈多,造成引起火災的影響因素不斷增長,對火災的原因調查分析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火災的原因不能主觀想法,要有足夠的直接證據可以在法律面前站穩腳跟。這就需要我們應該十分重視火災事故現場直接證據收集。
不管是哪一種火災事故種類都是會留下一些“印痕”,這種“印痕”是我們應該探尋相關證據。根據不同的狀況要采取相應對策。比如針對全方位燃燒火災事故可以采用全方位探索從上至下方式,能從勘查著火點、停止點開始查找。無論怎么樣的火災事故種類,現場勘察尋找證據以前,一定要全面把握火災事故現場的現象,再進入當場實地考察,尋找證據。當場獲取火災事故方法有記錄、照相、美術繪畫與現場獲取四種關鍵方式。在火災原因的具體調研中,這些方法結合在一起應用比較合適,比如在火災事故現場提取液證、做現場筆錄等,包含證據和拍照片的間距,直接證據來源于各個領域,從不同角度照相,用于固定不動當場部位,紀錄火災事故實際情況和生成物證位置和印痕直接證據,可以用變大照相和關閉制圖表明的形式。在相關工作中結束后,再取下當場證據。火災事故現場直接證據一般是較為強有力的直接證據,如火災事故現場的電纜線、家用電器、電源開關、電源插座、發生爆炸容器殘片及發生爆炸化學物質殘余物等,以進一步分析和鑒別火災事故現場實體,要盡可能地保證其原始狀態。